引用:
作者: emh11694
知法玩法就是有不一樣的結局~
同樣是撿到錢,歸還失主,處理方式有人全數歸還,有人要納其中的三成作為回報,
不必說什麼做好事還被說成死要錢那種話,今天角色互換一下,又做何感想?也不用要考慮失主是不是窮困之類的,根本不屬於自己的錢財事務,物歸原主本來就應該做的事,為何要考慮這麼多?這跟失主有錢沒錢有關係嗎?沒錢不跟拿其中三成,有錢的就要跟他拿三成?如果存有這樣的想法,其心可議阿.......到底用什麼心態來做善事?
我只覺得這樣的法律條文應該被廢除,不然就應該被修改到更好,免的冷血法律人亂引經據典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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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猜想,倘若女學生看到這則新聞有何感想?會不會覺得羞愧?
答案應該是不會,他們這類人會認為"這個拾荒者真笨,30萬就可以要到9萬,不懂法律常識難怪要撿破爛..還學人裝什麼清高?"
記得再早前有則類似的新聞,某高尚住宅有位醫師娘跟老公鬧脾氣,竟然把一百萬現金往窗外丟..樓下的管理員及主管二人看到從樓上漂下來的鈔票,急忙撿起來...送到警察局,醫師娘氣消了後去認領,理應把100萬的三成分給管理主管二人,可是他只送了一箱普通的紅酒作為答謝
記者還訪問哪位撿錢的大樓管理主任為什麼不要三成?他的回答是..算了不用太計較..,
大樓住戶等於是他們的老闆,強行要三成難免要撕破臉...除非哪筆錢能花一輩子,否則因此弄到工作丟掉是划不來,法律歸法律很多時得要看"人情世故及實際狀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