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亞歷山大
最近怎麼這麼多掉東西跟撿東西的新聞呀
算一算有五則以上了
這年頭景氣好一點點大家就開始搞散財了嗎
上次看到一個更誇張的新聞
一個人撿到一隻拉不拉多
說要跟主人要三成
是怎樣
你是要四條腿還是要一顆頭呀??
|
這則新聞我也有看到,好像有點無限上綱
不過法令立得並不明確,我是狗主上了法院打官司誰怕誰?
狗是有生命的東西算不算是財物?如果可以論三成,請問掉丟小孩是否同論?
(小強都可以視為親生骨肉,狗為什麼不可以?)
再者,我會說我的狗肚子餓了會認路回家,是所謂撿到的人把他'限制自由才沒法回去",我還要告撿到狗的人"限制狗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