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讓我有另一種啟發,那就是警察單位應該多宣導當駕駛人
在馬路上碰到救護車消防車這類開著警報器的車輛時該怎麼讓路
,然後如果因為讓路而造成自己違規、事故時該怎樣處置,被讓
路的緊急車輛所屬單位會給什麼文件以資證明這個罰單免繳?
這新聞中,最大的敗筆就是那傢伙比出不雅手勢,使他陷入萬劫
不復沒人同情的境界,倘若沒有那個手勢消防隊還無法主觀認定
他的"故意行為"製造爭議之處。後來又故意急停,這使得他"坐實"
他"故意阻擋救護車"的罪名.......
簡單說那傢伙書念很多腦袋卻不是很靈光,就算真的沒有故意行為
,他的行為卻也讓自己站在瓜田李下.....無法避嫌,他沒有讓自己
避免陷於爭議之中....即使你是自保
我聽過閃救護車而闖紅燈被拍照,結果消防隊很消極的隨便應付
沒有認真處理,最後車主摸摸鼻子吞了下去.....但是他鐵了心以
後管你啥車他都不讓,因為有人先對他不義別怪他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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