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這新聞讓我有另一種啟發,那就是警察單位應該多宣導當駕駛人
在馬路上碰到救護車消防車這類開著警報器的車輛時該怎麼讓路
,然後如果因為讓路而造成自己違規、事故時該怎樣處置,被讓
路的緊急車輛所屬單位會給什麼文件以資證明這個罰單免繳?
這新聞中,最大的敗筆就是那傢伙比出不雅手勢,使他陷入萬劫
不復沒人同情的境界,倘若沒有那個手勢消防隊還無法主觀認定
他的"故意行為"製造爭議之處。後來又故意急停,這使得他"坐實"
他"故意阻擋救護車"的罪名.......
簡單說那傢伙書念很多腦袋卻不是很靈光,就算真的沒有故意行為
,他的行為卻也讓自己站在瓜田李下.....無法避嫌,他沒有讓自己
避免陷於爭議之中....即使你是自保
我聽過閃救護車而闖紅燈被拍照,結果消防隊很消極的隨便應付
沒有認真處理,最後車主摸摸鼻子吞了下去.....但是他鐵了心以
後管你啥車他都不讓,因為有人先對他不義別怪他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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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覺得如果是因為要禮讓消防隊或救護車而造成被拍照或跟別車擦撞的話
消防隊或救護車要全額支付對方之損失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