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鼓勵生育,地方政府紛紛祭出育兒津貼鼓勵生育,但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與婦權團體舉行記者會,指全台十一縣市的卅六鄉鎮生育補助訂有「婚生子女」、「年齡」等門檻,婦團批評生育補助政策間接汙名化非婚生子女。
新北市新店區的林淑美(化名)向台灣女性學會申訴申請生育津貼受阻,因市公所規定須有合法婚姻關係,她因未婚生子被排除在外,感到十分屈辱。她表示,每月津貼三千元雖杯水車薪,但對獨自育兒的她而言不無小補。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昭如指出,全台十一縣市的卅六鄉鎮生育補助訂有「限婚生子女」門檻,如基隆市「補助弱勢婦女生育津貼」明文要求申請人合法婚姻關係,其他卅餘個鄉鎮也一樣;花蓮縣光復鄉更明文第三胎補助津貼,須以三胎皆為同一生父方可申請。
「年齡」也是領取生育補助的前提,部分鄉鎮如彰化縣芳苑鄉限制未婚生子婦女須「年滿廿歲」,新北市蘆洲婦嬰生育慰問規定也限制「年滿十八歲」的已婚婦女才符合申請資格。
黃淑英懷疑,生育補助排除未婚者,已間接汙名化非婚生子女,形同「變相懲罰」未婚生子,內政部將鼓勵生育與婚姻關係掛勾方向錯誤,完全忽略生育補助意在協助婦女或家庭育兒的經濟需求。
女學會理事長吳嘉麗與會認為,不論婚姻狀態,母親育兒當然有權申請生育補助;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呼籲,地方政府應立即改進現行育兒津貼歧視政策。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077602.shtml
我自己認為
還是要婚配關係才能可領取補助
也贊同十八歲以上才可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