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有道歉就好啦!!
多少人幹了壞事還不認錯
就算假裝認錯也比死不認錯要來得好一點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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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上法官對犯後態度的認知非常重要,作為減輕刑責的重要依據
因此,自首第一時間投案是關鍵,被起訴上了法院才認罪很難說服法官被告真的悔改
好比,前101美麗的女董事長因買官案作偽證,一審時裝失憶記不清楚...被一審法官判刑還不得緩刑
上訴到二審時改變策略當庭認罪說筆錄時太緊張....最後審決還是判刑,媒體報導法官在判決書指出被告雖然認罪,但,應為想要減輕刑責的策略,並不表示犯後態度良好及有真正的悔意.....
同理,中指男拖了哪麼久才書面道歉,沒有人相信他的"誠意"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