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在還沒有"詐騙集團"犯案模式之前,民間最大多數的應該是所謂的"金光黨",
利用人的貪念來魚目混珠騙取金錢。那時附近有戶人家遭騙,除了家人不諒
解之外,連自己都悔不當初終日以淚洗面,最後鬱鬱而終........
雖然詐騙沒有傷害人身,但對被害人的影響可是很深遠的,有本事的
當作上了一課錢再賺就有,沒本事的可能會因一生心血付諸東流而生
不如死,與殺人罪相差無幾......要嚇阻這種犯罪就得下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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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受金光黨詐騙的,大都是老人家或者貪欲作祟,自己也要負一部分責任。
現在的詐騙則是組織犯罪,是針對民眾的人性弱點以及法律知識的不足,假冒司法人員或者利用友情、親情等騙財、交易詐騙等等手法,五花八門。
這不僅僅是錢財的損失,還造成社會不信任感的增加,人人互信的基礎更為薄弱
道德及價值觀都被扭曲,這無形之間的損失是無法量化的。
你辛苦工作賺那幾萬塊
比不上當詐騙集團當車手的報酬
而且隨隨便便都可以得手幾百幾千萬
就算被抓到..頂多判5年..然後再假釋
..有誰可以5年賺幾千萬甚至上億的?..還不用繳稅
這無本生意難怪蒸蒸日上
個人覺得..新加坡的鞭刑真的是一種不錯的刑罰..
可惜的是..在台灣只有選票考量
通過修法賺不到選票,沒人會去推動修法。
如果把詐騙修法通過,可以賺到500萬張選票,甲級動員熬夜也會三讀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