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局虎尾分局偵查佐林煜傑、電信警察李育英,利用不知情的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李文潔,假藉辦案名義查詢電話門號通聯紀錄的機會,涉嫌以夾帶門號的方式,為多名地下錢莊業者查詢百餘名客戶的通聯,先後牟利百餘萬元,台中地檢署昨依貪汙罪起訴林煜傑、李育英及5名地下錢莊業者。
檢察官李文潔昨天打破沈默表示,他不會因少數個案,造成對警察的不信任,往後他處理相關作業流程時會更加嚴謹,他相信多數在第一線查案的警察都是好的工作夥伴,他身為檢方黑金組成員,未來在查案的任何細節會更加留意。
檢方起訴,偵查佐林煜傑(45歲)、電信警察李育英(36歲)、地下錢莊業者劉宸華、陳素玲、陳惠紋、陳瑞敏、蕭大明等人,林煜傑多次調取並洩露他人門號通聯紀錄,嚴重戕害警察信譽,檢察官請法官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任職雲林縣警局虎尾分局偵查佐的林煜傑,派駐雲林地檢署,協助檢察官李文潔偵辦黑金肅貪、盜採砂石、毒品查緝等刑案,從97年起,林煜傑假藉辦案名目查詢通聯的機會,由李育英將有意購買通聯紀錄的地下錢莊業者所提供的電話門號告知林,再由林以夾帶門號方式,製作「雲林地檢署行動/市內電話查詢系統查詢單」,一併填在查詢單上。
經不知情的檢察官李文潔核章簽名後,將查詢單交由該署承辦人傳真給電信公司,查詢各門號通聯紀錄,洩露給地下錢莊業者。
林煜傑、李育英販賣通聯給地下錢莊業者,每個門號每天通聯的代價為1100元、或1200元,由林分得1000元,其餘歸李育英所有,從97年初至99年11月間,共同洩露通聯紀錄的電話多達百餘個,收賄達169萬餘元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132043.shtml
我很好奇
不知情檢察官?
甚麼叫做不知情?
這些公文文件都是由李檢察官簽核的
況且前後長達兩年之久
就算是一時疏忽,會疏忽兩年之久?
這件弊案東窗事發之後,只懲處兩位警員,檢察官都沒有責任?沒有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