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B大說試用期幹麻的......這讓我想起有這麼一個故事
找新工作當菜鳥時都必須經過試用期,老闆看你的本事而你體驗這份
新工作,正派的老闆會講好一段時間來作為試用期(如3個月),當他認
為你OK後可能不到三個月就是正式人員了。但是如果邪惡的老闆咧?
我的鄰居就碰過老闆以"試用期"的名義明來修棧道暗渡陳倉的狀況,那
份職缺因為某種原因需要短期人員來"代打",但是由於工作時間太短了
人不好找,於是以"試用"的藉口找代打人......時候一到就以"不符公司
所需求"名正言順的"解雇"那個人.......期間老闆用試用期人員流動性大
為理由不給勞健保,等成為正式員工之後才投保做正式年資計算...
這件事情還是因為當事人在離職後巧遇當時的同事,兩人聊天時對方
爆的料.....這招老闆用了很多次,其背後原因是那間公司是親戚家族
間合夥成立的,當親戚有事的時候需暫時離開工作就搞這套......
|
我也有故事...
十幾年前的事...有親友是東x房屋仲介前身力x的店長,當年房地產跟今天一樣熱絡,仲介徵人不易大都用保障底薪三個月三萬六來吸引應徵者
其實,過了一個月店長大都會給壓力沒有爽到躺三個月等拿底薪,就算新入行大部分人一個月業績掛零,覺得不好意思拿了錢就跑,不會撐足三個月
據他說當時就有一位業務三個月沒業績時間到就離職,後來同行有人提及他們請過這樣的人,結果才知是同一人,今天在力x混三個月,之後跑到信x混三個月,臉皮夠厚就這樣白混底薪
所以說,試用期當老闆並非沒有風險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