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上班12小時..也就算了
但工時的算法太苛了
至少該比照勞基法來算吧!!
我們的商業就是出了這個問題
只要能賺點錢...大家都可以搶進來賺
只要你喜歡...大家都可以開家保全公司
如此造成惡性競爭...結果是苦了員工
很多行業都是如此
如此惡劣競爭環境下...很少會有公司好好經營的
我朋友當年很不願意去美國
最後在家人要求下去了趟美國看看
回來後感嘆那的環境
他說在那印份名片要七天才交件...還不得談
在台灣是第二天就要交件...甚至有的當天就可以交件
在美國大家遵守規則來做生意...在臺灣大家是拼了命的競爭
最後他決定移民美國去了
台灣就是如此...政府不改善這種惡性競爭
再怎麼做也不可能改善中下階層的工作權利
只知道拼命給IT產業好處...那只是繁榮的假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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