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會設定試用期,除了老闆要試用新進的員工能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同樣,員工也試用該公司的工作是否適合自己或能否勝任,試用期滿或在試用期內,雙方隨時可解除勞資關係
今天你要應徵的工作並非政府清潔員,扛米包跑體育場來測試體能
即使老闆在面試時沒能考驗出你的能奈,到真正工作時卻超出你所能負荷,你有兩個選擇~辭掉工作再找合適的,不然就是好好跟上司談然後努力練功升等以達到公司的需求
奇怪?你又不是藝人簽了賣身契約,沒人要你去陪酒?或違約不幹會被告?辭掉不適合自己的工作有哪麼難嗎?
總結~~明明就是你的問題,倘若只有老闆出問題,你比較利害應該你來當老闆才對,在這抱怨有屁用嗎?
試用期是雙方面的,你試用我,我也在試用你,不然要試用期來幹嘛?
ps:現在還有如此好的老闆?換著其他公司早就叫你跑路,你老闆真是'佛心來的"
,.還不懂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