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tom710509
有時候我覺得老闆與老闆娘不 知道在想些什麼
當初我進來公司一個月就可以要我走路,就不會浪費這麼多時間,而且沒有說員工丟辭呈還不讓員工走的道理,公司沒有理由可以強迫員工一定要留下來,要走只要把業務交辦清楚就可以走人
路是人走的,腿長在別人身上沒有誰一定要別人怎麼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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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腿是長在老闆身上?他不讓你走你就走不了?這是啥邏輯?
去勞委會投訴天底下有公司不讓員工辭職,你的是經紀公司?簽了賣身合約?
不知道想些什麼的人應該是你吧?你不去上班,難道老闆找人到你家綁你去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