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7, 0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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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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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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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fishiii
台中市夜店大火,屬於建築物消防安檢,權責是地方政府建管單位負責。
高雄市工廠大火,屬於工作場所勞工安全,權責是屬勞工安全檢查單位負責。
在五都合併前,勞工安全檢查屬行政院勞委會南區勞動檢查所負責,高雄市由市府勞動檢查處負責
如陳菊所述是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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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聖上解惑
看到這新聞我直覺聯想到台中和高雄兩件事情
才會覺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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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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