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0, 0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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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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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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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因為我們念觀不正確才會認為官員小貪是合理的
貪污就是貪污,是非對錯很清楚,貪錢的請你去做生意或投機事業,不要當公務員
正因人性本貪的一面,法律層層把關是希望把貪污犯罪率降到最低
香港有沒有貪?曾問過香港友人,香港官員貪污的新聞印象中不知多少年沒看過,不是他們多清高,而是沒有管道貪及不敢貪
這也是拜其中一項匿名檢舉制度做得好,因為有人送錢,必然影響公平性,競爭者有人不服當然會去檢舉,除非收錢和送錢兩者能做到天衣無縫,貪官從被廉署請去喝咖啡後起訴定罪直至坐牢也會不知道檢舉人是誰
哪有像台灣法官把秘密證人身分公開,被告得知還派人去千里追殺證人..哪位法官雖然被起訴,但官官相護一審判無罪
ps:去年以前香港有位財經高官因為趕在宣告調整外國車輛進口稅前購入國外名車,香港社會輿論嘩然,連這種貪小便宜的行為都被罵到臭頭,最後丟官下台,老百姓心惡痛絕的事,貪污就是貪污沒有半點妥協的空間,不敢說能完全絕跡,來一個抓一個,也是人性的考驗,看公務員想貪敢不敢賭一把不會被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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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能不能問個「匿名檢舉制度 」問題?
如果檢舉人誣告或廉政公署「查無實證」時
會對檢舉人有所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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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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