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elna
十二歲的小女生給你埋怨不解風情?這是犯罪啊痛胞!
十一到十三歲間都是危險地帶,看到同年紀的男生只會覺得幼稚討厭
甜甜蜜蜜什麼的,我覺得是你愛情動作片看太多
一般來說大約十四歲會比較趨於正常,不會再排斥異性
在那之前青春期少女會一直很純潔啦(就是不接近異性)
答錯了,是讓女生覺得不愉快或嫌惡就是性騷擾
跟喜不喜歡沒有關係
喜歡有一天也會變不喜歡的,男同胞要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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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那天來臨了,而對方硬上的話,那就不只是性侵犯一罪可言,還可再加上強制性交罪,也就是強暴罪,甚至於是妨礙人身自由,所以要非常小心謹慎與理智的處理。在西方,老婆不舒服,對方也不能苦苦糾纏的說︰我想要........;只要對方拒絕不想要,你就要尊重對方,否則重罪當頭,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