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fishiii
我上網查了一下
家屬提告的是"業務過失致死",這是告訴乃論,另一"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如果這案有過失致死之嫌,檢察官會自動偵辦不用家屬提告。
但此案是家屬逕向法院檢察署提告,而且依新聞報導還外加600萬元民事
很顯然家屬很懂得法律問題或者可能為了提告,其聘請的律師所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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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律師查了一下資料,果真不是泛泛之輩,除了是法學碩士,還有一大堆資歷
簡介的內容為"歷練法院體系,專精訴訟實務,不論行政訴訟,海事紛爭,金融不動產協調訴訟及刑事審判,均是業界之品牌,為當事人所信賴,且富有專業學識知學術成就亦為業界所推崇。"
他還投入過小巨人的競選律師團隊
另一位辯方律師似乎是人權律師,曾當義務律師
相較之下,勝負可想而知
ps:在第一篇回文我已經強調這是"自訴案"件,會用自訴是怕第一關就被檢方吃掉,查個老半天告訴提告人不成立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所以李敖告人全都自己寫狀紙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