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判決當然會讓人寒心呀。先不管對錯,原告聽說是救難人員救出來的,請問一下,若知道救這個人會被告,或是害你同僚被告,你要不要救?敢不敢救?當時救這位大德出來的救難人員,如果不同單位也罷,以後要如何面對被告的三位?
程序正義是很重要啦,倘若是你在覺得沒有立即危險的時候,會不會很聽話穿救生衣?連叫人家撤離都要說到口乾,人沒死還會被罵根本沒事幹嘛撤離,這種社會風氣,我不認為這個判決有恰當的地方
法律是很重要,可是不適當的判決會讓社會沉淪。我認為今天重點不在他們有沒有叫人穿救生衣,而在被救的人把別人的出生入死視做應當,救援失敗是不可原諒,這不是社會公民應該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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