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夥見意不同討論起來的確要多花點功夫,給大家不同於媒體的另類觀點
台灣遇到很多事往往太鄉愿,把救災當成是一個任務,出任沒成功回來是否要檢討一下失敗的原因?台灣人缺乏自省的能力,往往先將錯向外推不是嗎?
記得以前有懂日本法界的人投書,他說日本的救難隊救不了人很自責會向家屬道歉,甚至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上了法院被判無罪,檢察官會很自責覺得自己沒做好,愧對原告人及家屬..
今天的事情似乎一面倒站在三位義工的立場,台灣說義工其實只是不領正薪而已,他們有拿津貼和車馬費,不然正式受訓有事要支援,初一,十五才有空誰會找你做義消義交...?
如果今天是我救人失敗,是因為自己的確有疏忽,我會很自責而不是心寒,以後警惕更加多一分小心,工作任務是有關人命不得等閒視之,何況多小心一點多慎重注意,有"兩條人命"可能因此存活
也許大家有意見法官的判決,很少有案件被告不認罪而得到緩刑,可見法官仍有念及他們是從事救人的工作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從沒聽說過原告要求多少法官會照准,大多打個對扣或更低會考量被告的經濟狀況,對方沒錢賠拿到一紙債權證明,也是拿來當壁紙
原告是否死要錢?我們不想猜測他的心思,只不過想問一下大家能否將心比心,倘若今天救不到是你們家人或雙親,你們會選擇原諒?反正死了就死了,不要再計較(人權團體最愛說)
一般來說,會體諒是認為救難人員已盡力沒啥好怪的,可是,站在家屬的立場認知上父母兩條命是明明有機會活是他們的過失造成,你們還會不計較嗎?
程序沒有按照規則來付出代價不是很正常的事嗎?余文只是以大發票代替小發票便宜行事,沒有貪一毛錢,報出來的帳結果是一樣的,結果帳目是對的但程序不對也要被關一年
認真做該做的事,兩條人命,兩條人命有機會活下來....大家沒有考慮過嗎?
此帖於 2011-05-22 03:4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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