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elna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人要衰小是擋也擋不住的
自己差點掛掉還要被告,怎麼翻船的就不是那個告人的呢?當初溺斃的是那隻現在不就什麼事都沒了嘛
所以沒事還是去打打小人,還有不要當義工了,太不划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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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太不厚道
如果死者是你父母,你還會說風涼話嗎?
往好的一方面想
經過這個判例及兩條人命的代價,喚醒了救難人員以後更重視救人的安全守則
台灣氣候異常,你我或親友難保會遇到水災受困等待救援,多一分保障不是更好嗎?除非你認為被救死了也沒所謂另當別論
義工上述已討論,他們是正式編組的民間救難隊會員,有足夠的專業訓練,絕不是臨時拉夫去救人的(台灣習慣上沒領正薪的都稱義工)
法官已經指出,受過專業訓練的救難人員與被救的民眾在救災上的專業知識是不對等,因此,更要落實勸導民眾正確使用救生裝備的重要性,任務最高的指導原則是把人救活出去,有這樣的判決是給所有救難人員的警惕,他們到今天也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過失,當然不會反省,幾位義工這樣的態度面對事情不如歸去,不要再從事救人工作乃全民之福
ps:e大姐和y大都是成年人有家庭在職場打滾日子不算短,多元社會意見不同是很正常,但,會用曲解的方法來討論這個案件實在令人意外,請教兩位職場自保之道是啥?打包回家不出門不找工作就沒事?還是遵守公司定下的規範?好好想想罷,你們現在上班有沒有守公司規則?你們的人生不會出現過失?有過失被指責的反應會怎樣?反省修正過錯更精益求精?還是如你們所言自己不認為有錯反正就是心寒,還是打包回家不問世事?這是態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