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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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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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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聖賢...豈能沒得失之心
這次的義工不也很感嘆 我不會用高標準來要求別人 既然感嘆就別去當義工 我想這是你沒能去體會的吧!! 唱高調是可以激勵人心 做好事要量力而為 這是你我觀念上的不同 做好事會懊悔就別去做 犧牲必定該是自我意願的 如果不願去犧牲奉獻就別去裝好人強出頭 當了軍人就要有馬革裹屍的覺悟 當了軍人卻貪生怕死..就別去當兵 這不需要講什麼軍人的天職什麼的 怕死就別去當兵............. 怕死並不可恥..但當了軍人怕死就很可恥了 不當義工一樣可以做其他的善事..可以當其他類型的好人 你可以不做...但不要做了後悔 誰告訴你不當義工在家裡看電視 就一定不能做好事當好人啦!! 做好事不求好報...不少人都可以接受 但做好事得惡報..那就不是很多人願意的 要分清楚..別老只想著那些美好的夢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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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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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題討論下來有點走偏了
為什麼值得長篇大論去討論,因為很少找到原始的裁決書,我們過去不少社會新聞或案例只能靠媒體有限的幾個段落來評論 其他論壇也有熱烈討論這個主題,當有人將裁決書攤開慢慢檢視,並非如媒體斷章取義,譁眾取寵的把讀者導向"恐龍判決",救人的反被告,完全無視其中的細節,法官為何這樣判決... 當有網友了解後,一面倒狀況有所改變,大家發現原來不是媒體所說的如此簡單 人非聖賢大家都理解,我有想到如果我是三位義工之一,在司法上的訟訴我也會為了開脫盡量用能為自己開脫的方法,包括將真相故意在記憶中挪移,這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這類判決常在法官的一念,判有罪可以言之成理,判無罪亦同,今天從查訪表到庭上證供,法官心裡有數知道有人在說謊,但,說謊的技巧經過修飾仍然看得出來,所以最後有這樣的判決就不足為奇 法官最後量刑仍然放他們一馬給予緩刑,記得李慶安的雙重國藉案,一審法官竟然在審理過程中佛心到提醒被告和他的律師最好改變訴訟策略,詐欺偽造文書是輕罪三年以下得緩刑,如果一直堅持以無罪方式去辯護,最終判有罪不會給予緩刑,因為緩刑幾乎都是認罪的被告才享有 由此觀之,這個法官並不是恐龍 另方面是死者兒子的問題,媒體好像引導大家認為他是成功被救出來,還去告人不是恩將仇報嗎? 我猜他的心態是,自己運氣好沒有跟父母同船否則一起掛,其他人同樣是走運沒有穿救生衣,也沒有倒楣遇上溪水暴漲,命好像撿回來的,不然掛的恐怕不只老夫妻二人 雖然他是被救之一,但在這樣的情況下會氣不過提告,也是人之常情 綜觀這個案例,倘若不是媒體定調偏頗,大慨不會引起如此大的波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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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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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情發生在民國97年,判決日期是今年的4月20日,新聞報導日期是5月20,足足慢了一個月,為啥? 因為有人不服氣把這個判決通知媒體 剛好最近流行"恐龍法官",以媒體的灑狗血選擇新聞方式,這還不是"恐龍判決"? 人生不能靠運氣過日子 古人有云~人生不如意十常八九,可見運氣背的時間總是多數,不然買樂透天天在家等開奬就好何需工作? 我太太任職的學校,去年來了一位新校長,本來公家學校老闆就不是校長,基本上沒差 說實在,當老師的人有些不良的小習慣,就是每星期總有老師有一天下午是沒排課 他們大都會溜出去做私人的事,甚至直接跑回家 這個行為不是很嚴重,沒上課在學校作業改完了也是閒閒無事 剛好有一天一名家長到學校找某位老師理論,為的是自己孩子成績問題對老師打的分數很有意見,好死不死哪位老師沒課就溜回家去 家長知道更火大,不囉唆除了向校長投訴,更要向教育局申報老師善離職守(家長是有勢力之人),校長是新來的對該校老師還沒建立情誼自然按照本旨辦事 當日還馬上清查有誰沒課跑回家,結果一查之下,有五位老師不在,而我的太太也是其中之一 結局如何?我太太全身而退,因為只有他一人有按照程序填寫請假單,其他沒有請假的通通被教育局處分 所以,我們才認為遵守"程序"比運氣重要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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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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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特別費案有媒體報導因為沒出事所以沒人注意,王聖人和朱位倫可能是學財經的他們二人就是不用發票銷帳的部分,用多少領多少,用不完還繳回去,因此在偵辦時二人的特別費一下就辦好沒事過關,哪有像其他人還被起訴上了法院在拖拖拉拉 法就在哪,我強調大家不守,自己還是要守,一出事不守程序就要吃大虧,就只有守的人安然無恙,這.....要我說多少次你才會懂? 你的論點好像大家都不守,所以我也不必守嗎?大家做壞事你也跟著去做,法律不會因為大家都這樣而放你一馬 你嘗試把正義兩個字拿掉,用標準作業流程,守則或規範都可,不管公家機構,私人企人業也一樣,主管不可能分分秒秒看著員工有沒有按照程序做事,你身處哪個環境你就要遵守,其他人不守是他們事,不用你來管做好本份,出了事誰也沒法找你麻煩 Y大紿終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自己做事守不守程序?還是隨波逐流,反正大家都這樣出事再說管他的 不是沒出事沒人管,而是管的人根本不知有人不按程序做事,胡市長不可能什麼大小事都要看下屬有沒有做足程序,校長兼工友早就累死,馬英九不可能每次報特別費帳時都跑去看余文怎樣操作,或是等他報帳處理完後,自己每張發票拿回去一一檢查,沒被民進黨告發,他根本不知余文是以大發票代替小發票報帳,如果他知道又不去管才是程序正義出了問題,就因他不知情才會無罪,否則余文這樣做得到他允許,他就是偽造文書的指使者 同理,今天胡市長能在監際院的調查報告過關沒被彈劾,也是他不知情而不是他知道沒去管,意思是安檢的工作距遠市長直接督導太遙遠,不可能連安檢報告要市長審核簽名或親身去現場監督,不要說市長的層次,恐怕負責安檢人員的直屬長官看到他們拿回來的報告是合格,除非有人檢舉,否則怎知沒有認真檢查? 再把範圍收窄一點,一般私人企業,老闆/主管也不可能了解每個員工誰摸魚,總是等到出了問題,事後調查才知誰摸魚或誰不按程序做事 PS:其實大部分網友有意見的是,救人義工幾乎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們縱使有過失都可以被接受,如果這樣的念觀是對的,為何不請託立委諸公修法?以後明文規定凡是救人的工作,不管犯任何過失一律免刑責,有如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此帖於 2011-05-25 12:46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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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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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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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都不遵守..................
程序正義只是欲加之罪 車速40公理...就算再多給10公里 請問有幾人真的在市區開車是50公里以下的(搞清楚...50公里已是違法的超速了) 真的都只在50公里以下...那反而造成很多不方便與危機 哪輛車不超速 當然超速...連警察與工務車都超速 只是有沒出事而已 出事就給你掛上"超速" 結果公車就給限速40公理 因為一出車禍就被掛上超速的結果 按法規所有車輛都必須在40公里時速以下 經過路口或上下坡..時速必須在20公里以下 那只是現在沒被追究而已 追究起來所有車禍都是超速 甚至可說只要車子發動起步就準備接罰單 你有照著交通規則開車嗎?? 當然沒有!! 你要真照著法規開車...那還是走路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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