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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24, 07:15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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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我說的嗎??
不出事沒人管..出了事就裝樣子照章行事

前一陣子的特別費
到最後說聲歷史共業就混過去了
那件事上有很多人都沒有照程序來做
最後也都安然無事

說什麼程序正義..不還是看誰有辦法
沒辦法的就在大旗下伏首認罪

大家都遵守程序...才有程序正義
不是平常大家都不遵守...出了事就說程序正義
那叫活該倒楣才對

此帖於 2011-05-24 08:00 PM 被 YaYa0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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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24, 08:59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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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我說的嗎??
不出事沒人管..出了事就裝樣子照章行事

前一陣子的特別費
到最後說聲歷史共業就混過去了
那件事上有很多人都沒有照程序來做
最後也都安然無事

說什麼程序正義..不還是看誰有辦法
沒辦法的就在大旗下伏首認罪

大家都遵守程序...才有程序正義
不是平常大家都不遵守...出了事就說程序正義
那叫活該倒楣才對
你說的論點大家都知道,跟我要表達的不一樣,平常遵守程序,別人出事你就沒事,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特別費案有媒體報導因為沒出事所以沒人注意,王聖人和朱位倫可能是學財經的他們二人就是不用發票銷帳的部分,用多少領多少,用不完還繳回去,因此在偵辦時二人的特別費一下就辦好沒事過關,哪有像其他人還被起訴上了法院在拖拖拉拉


法就在哪,我強調大家不守,自己還是要守,一出事不守程序就要吃大虧,就只有守的人安然無恙,這.....要我說多少次你才會懂?


你的論點好像大家都不守,所以我也不必守嗎?大家做壞事你也跟著去做,法律不會因為大家都這樣而放你一馬

你嘗試把正義兩個字拿掉,用標準作業流程,守則或規範都可,不管公家機構,私人企人業也一樣,主管不可能分分秒秒看著員工有沒有按照程序做事,你身處哪個環境你就要遵守,其他人不守是他們事,不用你來管做好本份,出了事誰也沒法找你麻煩

Y大紿終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自己做事守不守程序?還是隨波逐流,反正大家都這樣出事再說管他的

不是沒出事沒人管,而是管的人根本不知有人不按程序做事,胡市長不可能什麼大小事都要看下屬有沒有做足程序,校長兼工友早就累死,馬英九不可能每次報特別費帳時都跑去看余文怎樣操作,或是等他報帳處理完後,自己每張發票拿回去一一檢查,沒被民進黨告發,他根本不知余文是以大發票代替小發票報帳,如果他知道又不去管才是程序正義出了問題,就因他不知情才會無罪,否則余文這樣做得到他允許,他就是偽造文書的指使者

同理,今天胡市長能在監際院的調查報告過關沒被彈劾,也是他不知情而不是他知道沒去管,意思是安檢的工作距遠市長直接督導太遙遠,不可能連安檢報告要市長審核簽名或親身去現場監督,不要說市長的層次,恐怕負責安檢人員的直屬長官看到他們拿回來的報告是合格,除非有人檢舉,否則怎知沒有認真檢查?

再把範圍收窄一點,一般私人企業,老闆/主管也不可能了解每個員工誰摸魚,總是等到出了問題,事後調查才知誰摸魚或誰不按程序做事

PS:其實大部分網友有意見的是,救人義工幾乎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們縱使有過失都可以被接受,如果這樣的念觀是對的,為何不請託立委諸公修法?以後明文規定凡是救人的工作,不管犯任何過失一律免刑責,有如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此帖於 2011-05-25 12:46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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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都不遵守..................

程序正義只是欲加之罪
車速40公理...就算再多給10公里
請問有幾人真的在市區開車是50公里以下的(搞清楚...50公里已是違法的超速了)
真的都只在50公里以下...那反而造成很多不方便與危機

哪輛車不超速
當然超速...連警察與工務車都超速
只是有沒出事而已
出事就給你掛上"超速"

結果公車就給限速40公理
因為一出車禍就被掛上超速的結果
按法規所有車輛都必須在40公里時速以下
經過路口或上下坡..時速必須在20公里以下
那只是現在沒被追究而已
追究起來所有車禍都是超速
甚至可說只要車子發動起步就準備接罰單

你有照著交通規則開車嗎??
當然沒有!!
你要真照著法規開車...那還是走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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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很多事情分理論上與實際上,甚至還有邏輯上.....

有時候便宜行事反而招來問題......還是按規矩來比較妥當
我家之前老鄰居服務於台電公司,有天獲報某處電桿上的
高壓電線遭閃電擊中,除了造成輸電線路跳脫故障還打斷
一條高壓電.......於是他帶領搶修小組趕赴現場搶修


他到達現場之後發現一名老翁在現場負責警戒,指揮旁人
不要靠近與指導電纜掉落處那戶人家保持冷靜不要外出,
以免觸電。他的小組到達現場後立即瞭解情況、回報,卻
在線路進行斷電之前發生了意外.....那名老翁不知怎麼著
的觸電了,於是他們趕緊冒險搶救,老翁送醫後搶救無效
不治身亡........

該名老翁的兒女得知噩耗之後立即趕回老家善後,其中一
個女婿是中小企業負責人,在他得知事發過程後他立即找
來他的法律顧問控告台電過失致死......最後台電敗訴,就
因為搶修過程中搶修小組沒有做到程序正義......台電敗訴
的關鍵在於....

1.搶修人員沒有確實驅離該名老翁,做到閒雜人等不得靠近
維修封鎖區域...

2.事發現場維修人員沒有架設圍籬、三角錐,劃設出搶修封
鎖區禁止進入的區域....

最後我們鄰居遭到處分調職,他申請提早退休...身心俱疲..

而那筆賠償金遽聞也是落入該女婿口袋中,老媽媽一毛也沒
拿到.....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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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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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很多事情分理論上與實際上,甚至還有邏輯上.....

有時候便宜行事反而招來問題......還是按規矩來比較妥當
我家之前老鄰居服務於台電公司,有天獲報某處電桿上的
高壓電線遭閃電擊中,除了造成輸電線路跳脫故障還打斷
一條高壓電.......於是他帶領搶修小組趕赴現場搶修


他到達現場之後發現一名老翁在現場負責警戒,指揮旁人
不要靠近與指導電纜掉落處那戶人家保持冷靜不要外出,
以免觸電。他的小組到達現場後立即瞭解情況、回報,卻
在線路進行斷電之前發生了意外.....那名老翁不知怎麼著
的觸電了,於是他們趕緊冒險搶救,老翁送醫後搶救無效
不治身亡........

該名老翁的兒女得知噩耗之後立即趕回老家善後,其中一
個女婿是中小企業負責人,在他得知事發過程後他立即找
來他的法律顧問控告台電過失致死......最後台電敗訴,就
因為搶修過程中搶修小組沒有做到程序正義......台電敗訴
的關鍵在於....

1.搶修人員沒有確實驅離該名老翁,做到閒雜人等不得靠近
維修封鎖區域...

2.事發現場維修人員沒有架設圍籬、三角錐,劃設出搶修封
鎖區禁止進入的區域....

最後我們鄰居遭到處分調職,他申請提早退休...身心俱疲..

而那筆賠償金遽聞也是落入該女婿口袋中,老媽媽一毛也沒
拿到.....
以y大的觀點,你這個案例他一定會為你的鄰居叫屈

為什麼程序只加諸小老百姓身上?出了事就拿程序來治小人物,沒出事沒人管?

說這些話已經無濟於事

程序正義是否大小眼遇到權貴會不一樣,答案是'不一定",看看政治人物在政治鬥爭中很多是被程序正義整到,

哪我們怎麼辦?

有幾個選項

1.擺爛,管他的,出事再說,凡事碰運氣嘛,不一定倒楣遇上

2.自己是小老百姓沒靠山,沒錢請大律師,何不乖乖遵守程序

3.再不服氣就努力加油成為富豪有錢好辦事,不然,從政選民代或總統,有理想的話如願選上,就去貫徹程序正義,推動修法任何過時或不合理程序通通改過來

4.學曹老闆移民國外,反正無力可回天,沒時間在這耗下去

從這個案件我們學習到什麼?就只有憤世嫉俗嗎?罵法官恐龍?,批評哪個死者兒子忘恩負義?為三位義工救人反被告覺得不值叫屈?

哪自己該如何自處?除非窩在家不出門,否則不從事救人工作,人生何處不是"程序"的問題?職場上沒有嗎?


假設有個場景,有對父子在對話~

子:爸今天考試很多人作弊,老師沒發現,學校不是有規定不能作弊嗎?這是程序正義


父:正義是大多數人遵守的才叫正義,既然多人不守規則作弊哪就沒有正不正義的問題

子:我該跟他們一起作弊嗎?不然,用功溫習成績不如作弊的,豈非吃虧?

父:沒關係,沒有違反為父正義的大原則,你就跟他們一起作弊罷,反正沒被發現就沒事

子:萬一被老師抓到怎辦?

父:跟老師說,大家都這樣做,為什麼要抓我一個?社會違反程序正義事何其多,有必要針對作弊的事來治我一人嗎?

父:何況小心一點,運氣沒哪麼背,不給老師發現就沒問題



以上的故事無意冒犯,只不過價值觀一旦扭曲很難再修正過來,將來會吃虧的是誰?不管你怎樣去定義,最重是要不要遵守?不守時被罰要不要怨天尤人?

此帖於 2011-05-25 02:07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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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都只在50公里以下...那反而造成很多不方便與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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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照著交通規則開車嗎??
當然沒有!!
你要真照著法規開車...那還是走路算了吧!!
我不是一個運動神經反應敏捷的人甚至可以說有點遲鈍,年青時騎過機車出過意外,一生從沒開過車上路

十多年來連機車很少騎,最近幾年完全不騎了,都是搭乘大眾運輸系統,你說開車超速問題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騎車的年代確實有超過車速限制,萬一抓到開單雖然認為不合理,但法規就在哪,我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你還沒回答我,請問你做事守不守程序?上班會不會準時?還是按照自己的心意出事再說,不要再舉一些支支節節的事情來模糊焦點,我請教你的是你個人的做法如何?你是怎樣教育子女的?大家都不守規則就不要守?我在很多篇回文早已表明,能守的盡量守,應該不難理解罷?車速的問題是操作上與法規上的漏洞,我們談的是處理事情要不要按照標準作業流程來做?

欲加之罪似乎不是這樣解釋的,程序和法規早已訂在哪裡,車速限制斗大的告示牌,操作上有問題或不合理,應該請民代修法或監督政府修改行政法規,意思是這個法規不是臨時想出來或臨時加上去,因為民眾認為警員抓超速不常有,哪個路段有超速照很清楚,經過時減速一下就ok,甚至,被抓到大不了罰款,不覺得很嚴重又不會死人,當然不會有人上街遊行抗議要求交通部修改行車速度的法規使之更合理

你的例子又一次舉得不恰當,不合理的法律也是法律,不能因為不合理就不當作是程序正義,法規不合理或不合時宜可以修改,不然立法機構養班米蟲來幹啥?你認為沒法忍受何不向自己的選區的民代陳情,要求他去修改車速限制的規定,為什麼你不這樣做?因為說穿大家都認為是小事,沒有急迫性,不是嗎?

法規在哪,大家不理,出事就說是欲加之罪,這是說不通的,程序正義沒有落實原因很多,人手不足是主要問題,或是執行的人懶散便宜行事,主管不一定清楚,我家附近的大十字路口常有人違規左轉,警員一天只有兩段時間設欄檢,不可能二十四小時站崗,被抓到的可以喊冤嗎?

程序正義是出事後追究責任,主管單位要負監督不力的行政責任一律移送監院調查,如果情節涉及違反現行法規,還會移送法辦


早前有人批評國稅局為何遲遲才出手查房地產炒房投資客的稅務問題,程序正義要拖哪麼久嗎?不鬧到熱烘烘不處理嗎?

國稅局的解釋是,利用人頭戶炒作房地產的大戶有很多位,他們的人頭多到上百以上,交易的筆數更多得驚人,早已盯上他們一兩年時間,一個大戶要動用十幾到二十人來查他的所有買賣紀錄,哪筆有問題哪筆逃漏稅才能出手,程序正義還是有的,只不過效率慢了一點點而已

此帖於 2011-05-25 03:2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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