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補充一下
很多案件,我們得到的資訊只憑媒體簡短的報導,這次有裁決書字號可查
個人的感想是,有如電影"刺激1997"其中一段的經典,主角被控殺妻罪成立入獄,問獄友們犯了什麼罪進來?大家回應是"這裡沒有人有罪,都是被律師害的..."
裁決書中,被告三人的答辯沒法證明死者不肯穿,但,又引用消防條例..救難人員沒有公權力來強制他們穿上以此脫罪,這個策略明顯錯誤
雖然,我不是學法的,如果我是辯護律師不會引條文來跟法官硬碰硬,技巧是強調天氣惡劣以盡快離開現場為上...勸他們穿上因為大風大雨沒聽到拒絕,認知上應該會穿來不及慢慢等只好先開船一路穿...辯護過程在於有沒有盡最大努力去救人,不是扯有沒有強制穿救生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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