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追訴時效 九軍官沒事
〔記者林俊宏、林慶川、劉志原、項程鎮、楊國文、陳慧萍、羅添斌、范正祥/台北報導〕沉冤雖得雪,「**」卻難懲!台北地檢署偵辦江國慶遭冤殺案及謝姓女童姦殺案,認定在押兇嫌許榮洲是典型戀童症者,需長期治療,昨依殺人罪將他起訴,具體求刑二十年,今移審院方;但造成江國慶冤死而被江父痛斥為「**」的軍方人員卻全身而退,檢方雖認定江確遭凌虐、非法取供,但被控傷害、恐嚇及濫權追訴等罪的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九名軍官,卻因已逾「追訴時效」、部份罪證不足,全獲不起訴處分。
違法逾十年 監委莫法度
諷刺的是,江國慶當初被拘禁時,陳肇敏曾拍他的肩膀安慰「男子漢大丈夫知錯能改還有救」,後來還對江說「我會救你」,但江國慶自白後,一路遭軍法官判死刑,檢方昨在起訴書痛批陳肇敏「為達偵破目的可以罔顧程序正義」,身為主官,急功破案,指派不具偵辦權的反情報隊主導偵辦,導致江國慶遭錯殺,故將九人全部移送監察院。然而,參與江國慶案的查案監察委員馬以工強調,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廿五條規定,違法失職行為「超過十年」就無法追究行政責任,「監委也無能為力」、「刀不在我手上」,目前只能靠「輿論制裁」。
外界關切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九名失職軍方人員,能否追回其退休俸?但軍方回應,本案因「逾追訴時效」,檢方偵結不起訴,依法理,不會影響陳肇敏等九人的退休權益。
至於江父口中的這些「**」,當年因「破案」而獲敘獎,監委馬以工認為不管是獎章、獎金都應追回,軍方回應表示,將針對這九人檢討敘獎適當性,據以辦理註銷。
刑求都沒事 司改會痛批
針對此一結果,民間司改會指出,「完全不能接受」江案刑求屬實卻無人負責的結果,要求檢方應依刑法第一百廿五條「濫權追訴致死罪」,起訴包含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在內的軍官,並指這部分罪責追訴時效還沒過期。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表示,國防部軍官迫害人權罪證確鑿,馬英九總統不能無動於衷,應表態及有實質作為,給江國慶實質上的平反才有意義。
江國慶遭逼供部份,檢認定反情報隊以佈置靈堂、裝鬼嚇人及電擊棒等手段非法取供,相關筆錄已無證據能力。最高法院表示,已收到最高軍檢署檢察長對江案所提非常上訴,目前還在審理。
本案凸顯對退休人員的追訴困難,目前「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雖對已退休、但在職時違法的公務員增列懲戒條文,但本草案未訂「追溯條款」,未來就算完成立法也無法追溯江國慶案;而軍方雖說,等司法確定江案是冤獄,會對失職人員追究民、刑事責任,但因已逾追訴時效,此說法恐淪為口號,換言之,江父口中的「**」不會有人因而入獄,也不會損失退休俸,頂多只能設法追回當年「破案有功」的敘獎而已,注定讓台灣的司法人權紀錄再度蒙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5/today-t1.htm
當然不起訴!!
沒聽過"牽拖"這句話嗎??
程序正義萬歲!!
因為已超過追溯期..
殺人都沒罪了!!何況刑求而已
認命吧!!!這就是正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