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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25, 04:35 AM   #45 (permalink)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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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都不遵守..................

程序正義只是欲加之罪
車速40公理...就算再多給10公里
請問有幾人真的在市區開車是50公里以下的(搞清楚...50公里已是違法的超速了)
真的都只在50公里以下...那反而造成很多不方便與危機

哪輛車不超速
當然超速...連警察與工務車都超速
只是有沒出事而已
出事就給你掛上"超速"

結果公車就給限速40公理
因為一出車禍就被掛上超速的結果
按法規所有車輛都必須在40公里時速以下
經過路口或上下坡..時速必須在20公里以下
那只是現在沒被追究而已
追究起來所有車禍都是超速
甚至可說只要車子發動起步就準備接罰單

你有照著交通規則開車嗎??
當然沒有!!
你要真照著法規開車...那還是走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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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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