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南宏/台北報導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接受教育部委託,訂出「教師工作守則」草案,內容指出,教師週一至週五晚間10時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引發不少爭議。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文昌21日表示,多數教師在下班時間為了親師互動,還是會接家長電話,如果明定接電話時間很「傷感情」。他也反問政府若要明定工作時間,已經準備好加班費的預算了嗎?
張文昌說,即使教育部已經澄清「教師工作守則」沒有強制性,還是要考慮到可執行性。他認為,教育不僅是學校與教師的責任,在訂定《學生輔導法》等法案時,也應該要思考到對家長的強制性,
如果規定老師晚間10點前應該接家長電話,是否也要規定家長晚上10點前要接老師電話?
「教師工作守則」草案訂出後,教育部指出,未來會針對此事舉辦公聽會,拍板定案後可給各縣市學校與老師訂定聘約的參考。教育部說,「教師工作守則」不具強制性,以後學校也可自行斟酌情況調整,例如提前到9點半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之類;但納入聘約的規定,老師們就必須遵守。
張文昌分析,學生年紀越小,親師互動頻率就越高,像是有國小學生在聯絡簿寫字不清楚,或是沒寫完,這種情形就會讓老師在夜間接到電話。他強調,多數老師接到家長電話也盡可能去說明,因為台灣教師工作上的傳統類似責任制,並且帶有榮譽性。他強調,如果未來工時變成強制性的規定,變成類似規定加班的狀況,也必須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1/327-2721133.htm
這招高明大家公平
老師要接電話,那麼也要求家長必須接電話
若是打電話給家長沒接沒處理,老師就不負責該小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