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指出,刑法偽造文書可區分為偽造公文書及偽造私文書兩個情況,其中利用網路「身分證字號產生器」取得的身分證字號,即為準私文書,由於身分證字號內含設定碼,每組號碼都對應特定人,利用產生器取得的身分證字號預訂火車票,有如使用他人名義訂票,已經符合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行為,可依刑法第二百一十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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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2uo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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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的話,有些網站要申請會員就要輸入身份證字號,誰知道會不會把個人資料外洩出去,何況會員講實在的不需要使用身份證字號來作強制輸入,預定火車票可以要求車站櫃台人員與郵局人員要核對證件才能領票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