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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死乘客 台灣大車隊判賠10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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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0, 02: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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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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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計程車司機和電台類似於妓女和應召站的關係,司機貪圖電台的
"權力"..(如無線電派車、排班地盤、形象等),而電台賺取司機跑車的
油水......
今天電台不願賠償理由很簡單,司機算是加盟的,他不能因為司機EQ差
就把個人因素的問題要電台賠償,如同OO食品喊冤說"我只是買原料我也
是受害者"的意思差不多..........電台方面當然不願意賠,他們一年有沒有
賺一千萬還不知道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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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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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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