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其實計程車司機和電台類似於妓女和應召站的關係,司機貪圖電台的
"權力"..(如無線電派車、排班地盤、形象等),而電台賺取司機跑車的
油水......
今天電台不願賠償理由很簡單,司機算是加盟的,他不能因為司機EQ差
就把個人因素的問題要電台賠償,如同OO食品喊冤說"我只是買原料我也
是受害者"的意思差不多..........電台方面當然不願意賠,他們一年有沒有
賺一千萬還不知道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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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跟網拍很像,提供平台供賣家買家交易,再抽取交易手續費。
但是網拍平台有一定的責任就是在買賣雙方遵從交易平台規則時,若發生糾紛或者詐騙,交易平台有責任維護雙方權益,並提供一定金額的賠償。
因為這基於買賣雙方信任於平台的公平性跟合法性。
現在的經營GPS衛星的車行有些是車行自己的車子,然後聘僱司機
但絕不可能聘僱那麼多司機跟買那多小黃的車子,不然這事業要多大~
除了必要的行政人員跟管理階層等員工,司機應該都是靠行比較多。
此件事情賠償金額高低先不說
這車行對於靠行司機基本上必須負有一定的責任,因為畢竟客人是從車隊服務電話叫車,基於便利跟招牌的信任,不然街上那麼多計程車,只要在街頭站一會,小黃都會自動停下來。為何要透過電話叫車呢?
而且客人那裡知道派來的是車行本身的司機還是靠行的司機???
車行想撇開責任都不賠償,恐怕是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