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1-07-21 21:30) 分享|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1日電)男子黃旭弘因懷疑豢養的山豬遭高姓、林姓男子盜獵,先拿木劍毆傷2人,將2人推落山谷再肢解棄屍。最高法院今天以殺人罪,判處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高姓與林姓男子於民國95年5月間,因聽聞宜蘭縣員山鄉附近常有野生豬隻出沒,前往獵捕。養豬戶黃旭弘巧遇2人,懷疑豢養的豬隻遭2人盜獵,雙方發生口角,黃因而拿木劍毆傷高、林2人,再將2人推落山谷,並拿石塊重擊緩緩爬上山坡的林男,2人重傷不治。
判決指出,黃逃離現場後,擔心屍體遭人發現,隔天返回原處將2人屍體肢解裝袋,掩埋在住家附近。死者家屬因發現2人失蹤,報警處理,警方找到屍體後,黃趕緊逃離住處,為躲避警方查緝,還燒掉自己的貨車,但終遭警方緝捕到案。
法院一審時,判處黃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多次遭最高法院更審,黃仍多次遭判死刑。
高院更八審時,合議庭雖認為被告殺人手段凶殘,但審酌他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先各償還被害人新台幣55萬元,認為他犯後非無悔意、良心未泯,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及被告上訴,全案定讞。1000721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0721/4578921.html
5年前的案子..至今才定讞
殺了兩個人還分屍...結果只是無期徒刑
賠了55萬就是有悔意...早知如此..陳進興也賠個55萬
法院也該判他無期徒刑了..怎那麼笨呢??
這年頭寧可殺人也不要被人殺呀!!
我們法院是想告訴人民這樣的訊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