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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8-15, 09:2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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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陸婚姻法修訂:嫁富二代分手 啥都分不到

聯合報╱本報記者羅印冲】 2011.08.15 03:51 am
大陸婚姻法規定,夫妻兩人結婚,財產即共有,目的在保障較弱勢的女方,不論婚姻存續期間或離婚,男方若要賣房一定得女方簽字才成;但隨著大陸離婚率愈來愈高,加上部分一方心懷不軌,造成許多怨偶離婚時大打房產官司。大陸最近新修訂婚姻法,夫妻財產不再共有,對一心想嫁入豪門獲得巨富的女子不啻當頭棒喝。

大陸婚姻法最新修訂,不論婚前、婚後,以個人名義購置房產,離婚後都歸個人所有。婚姻關係不再是「有家可歸」代名詞。

但新法才剛出爐,各種意見就塞爆微博;僅僅三天,近十八萬條「帖子」幾乎炸裂討論區。有網友說:「新解釋(修訂)告訴我們,不要企圖用嫁人改變命運。」還有人直言:「嫁富二代已沒有任何保障,快去找潛力股吧。」

八○年代,大陸婚姻法明定夫妻財產共有,且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二○○○年起,在夫妻共有財產外,另定「個人財產」項目;再到日前公布的新解釋,夫妻財產基本已「涇渭分明」。

新修訂要點為:結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配偶沒份;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離婚後配偶無權過問;刪除婚外同居補償條款,此條被視為防小三條款,同居後的小三無法要求金錢補償。

離婚後一方「獲益匪淺」過去經常可見,例如桌球好手馬琳前妻張寧益,最引人熱議。在經過六次審理後,長達兩年的離婚官司才告終;馬琳最後付出的代價是一棟價值八百萬(台幣三千六百萬)的別墅,與數百萬元人民幣存款。

過去大陸夫妻財產以「共有概念」為基礎,離婚分財產就像商業談判,非得爭到心滿意足;這也說明近年越來越多台灣女星,選擇遠嫁大陸豪門,因為夫家財產動輒上億,離婚未必是悲劇。

長期關注社會議題的資深媒體人常遠指出,婚姻法新解釋反映了大陸近年來逐漸猖獗的「婚姻詐騙」問題;許多人預謀結婚,藉機要車要房,婚後再挑起紛爭,騙到東西就離婚一走了之。

除減少婚姻糾紛外,新解釋也透露出傳統家庭觀念已經式微。

根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統計,僅過去一年,就受理了一百十六萬件離婚案。大陸離婚潮湧現,伴隨個人意識抬頭,中國人傳統的家庭觀、婚姻觀、擇偶觀也悄悄產生變化。

在「真心難尋」社會氛圍下,大陸「紅娘節目」越來越火。尤其周末黃金時段,至少三檔節目公開「招親」;但南開大學陳姓同學在微博上直言,相親節目只不過是綜藝節目,「是真是假都沒人在乎」。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2/6526607.shtml

我代表台灣女藝人嚴重抗議

這樣子女藝人要怎麼嫁小開

難道是最近太多女藝人嫁給大陸小開

她們的企圖被對岸高層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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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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