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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8-15, 03:07 PM   #7 (permalink)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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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elna 查看文章
現實的狀況要考慮到咩
不是不想離婚而是無法離婚

孩子監護權歸誰?
對方死也不肯離就得打官司
打了官司還不一定離的成

每個縣市的社工處或協調人單位都一定會有很多無法離婚的血淚史
看多了聽多了你大概不用結婚了

誰想做壞人?可是就有些狀況你控制不了,使出非常手段也是不得已,總好過把對方砍了
小孩的監護權可以以正常管道來爭取

如果搞外遇被抓
小孩的監護權也沒了
最後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現在台灣的法律已變成保護婦女

我覺得就算失去監護權
也不該以自己的人生與婚姻來犧牲
夫妻都以外遇來報復或胡來
對小孩子就是一件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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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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