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其實有利有弊
本來是要保障婦女不被先生拋棄
但卻被有心婦女拿來訛詐財產
如今的改變又回到原點
壞男人又可以拋妻棄子了
法律常常是顧此失彼
沒有完善的法律
所以必須靠人心來支撐
這也是為何社會必須擁有一定標準的道德觀
那些企圖只以法律來界定人的行為的學者
都是必然會看到被扭曲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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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覺得夫妻財產應該個別制才對...而且我不認同女性在結婚後必須脫離職場...導致和社會脫節、無謀生能力,不管是嫁到什麼家庭,都不應該這麼做,因為婚姻永遠存在變數,我的facebook上結婚的六年級女性不少,常常都在抱怨夫家的問題太多,有的在家裡做少奶奶做久了,也想在夫家當少奶奶O.O...可惜是當初結婚忘了評估夫家的口袋有多深。
因為現在太多女性想靠離婚來分財產,害我不得不考慮將財產過戶給老媽保管或是老了以後考慮將財產信託出去,這樣老婆和子女都分不到,哈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