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在國務機要費案偵辦期間作偽證,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四人都有罪確定。陳致中依法也被解除高雄市議員職權,即日起生效。
去年十二月廿五日就職市議員的陳致中,只當了二百一十八天議員。
吳淑珍被判刑一年六月,減刑為九個月,應與之前龍潭等案確定應執行的十七年六個月,合併再定執行刑。陳致中、趙建銘、陳幸妤都被判刑六個月,減刑為三個月確定。
由於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陳致中、趙建銘不能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三個月刑期,但依刑法規定,兩人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若檢方不准陳致中、趙建銘易服勞動,他們將入獄三個月。
不過,最高法院考量陳幸妤與先生趙建銘均涉案,他們子女年幼須母親照料,特別
宣告陳幸妤緩刑兩年,陳幸妤只要兩年內不犯案就沒事。
內政部昨晚指出,由於陳致中未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行政院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後,將發函當事人及高雄市議會,自判決之日起,解除陳致中的議員職權,所留遺缺,無需辦理遞補或補選。
陳致中是否可參選立委?內政部政次簡太郎表示,要看時間是否來得及,若陳致中能趕在八月廿五日前服刑,出獄時即可趕得上十一月廿五日的立委選舉登記截止時間。
高雄市議會指一般議員遭判刑六個月以下,都不會被解除職務,內政部表示,
除非陳致中有易科罰金及受緩刑宣告,否則依法必須解除職務。
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二○○六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發票,不實核銷國務機要費。吳淑珍在官邸教唆三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屬於因公支出。」
一審吳淑珍被判刑二年,減刑為一年;陳致中等三人被判刑一年,減刑為六個月;二審四人的刑度都減輕,但四人都不滿意,以量刑過重,請求最高法院諭知緩刑。
最高法院指出,吳淑珍、趙建銘、陳致中雖都自白犯罪,但前審已依法減刑。考量吳淑珍另涉偽造文書、貪汙,有部分已確定待執行,與可宣告緩刑的法定條件不符;陳致中涉洗錢,趙建銘另涉證券交易法,也不適合宣告緩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33706.shtml
這篇寫得比較詳細
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
所以瓢蟲哥還是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