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猜謎人
怎麼沒人反應啊
我覺得dick這字會不會有些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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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式英文越來越沒感覺了、反應淡了,美國人不知是怎教育的?每句話中不帶髒字就好像無法讓人尊敬似的,這是世人多所詬病的,不妨Google一下世人對美國,尤其是文化的看法,這些來自四面八方的論點,該客觀了吧?
這篇文是屬於口頭語式的「文章」,要就理解個七八就行,要不就乾脆不要翻出來。原因是該文作者在反擊刪除情節時,使用了下流的貶抑詞dick 一字,它的原宗祖國用法就是具攻擊性的「傻屌」。對不起,在作文章翻譯時,不用該字是無法神傳其意的(另一典型的例子為pussy,意即傻屄)。可是一旦客觀如實的翻出,就上不了大雅之堂。試問這種文章要如何翻才不至於貽害教化?
本文發出時,我可能在前三名之內就看到,作者翻譯功夫不錯,若在不靠字典工具的幫忙下就有此成就,可以很樂觀的說,再加上工具的加持,那些問題應可迎刃而解的。可是,在美國這些都是小、中學程度的口語用法,一點都談不上所謂「寫文章」的水平,這些類似的文字堆,在美國沈淪的英語文化中,根本不值一提。說難聽點,「美式浪蕩口業」連翻譯的必要都可免了。美國雞毛不是令箭,跟著次文化走,自己的文化靈魂都會蕩漾出竅,逸淫四野,天眼全閉﹗
美國文化在歐洲人的眼中是道地的垃圾(到過歐洲,請勿提親美的言辭,否則,他們會回你一句,美國是你爸爸?),所用的字眼都是自大與俗辣的綜合怪胎產物,我們應也具備自己的文化尊嚴,並儘量學習例如法國的不盲從美國的信任自己文化自尊的做法。比如,國軍一看到美國軍人因應伊拉克與阿富汗的數位迷彩,我們也就崇美的也要推換成那種純粹為沙漠地帶所設計的軍服,這就是國人的弊病。倘若國軍要著這種沙漠迷彩的軍服作戰,那也要到戈壁沙漠地帶方才適合﹗
這篇美式英文,應由真正的美國人來翻才道地,因為真正的美國傳統價值,就是敢於造任何人、事、物的反,但唯一條件就是不能用暴力的手段。但凡以移民身分(非美國本地出生者)的「人」會照翻才怪,原因就在於移民者寧願以自卑的心態,因循封建的遺毒,狗眼的處處為美國價值抬轎,連抬錯轎也自認為是愛國(愛美國﹗),回美國就都認為是回自己的家鄉﹗(註)並在回自己出身國時處處以自己的「二等公民」炫耀於自己的家鄉,以示自己之高人一等(這種人渣,個人見多於國內了﹗)。故此,以此種近似於亡國奴的心態來翻世界超級強權的文章會準確無誤,那才是青天見鬼魅﹗
開版大的努力只差臨門一腳,再加把勁;您唯一的翻譯問題在於不是很明瞭美國的俚俗文化(這連同用漢字的兩岸人都有非常大的意識形態上的差異),這不怪您。在版上有不少美國人,他們能體會的比他地的人還多,由他們來幫忙應該較客觀。翻譯是一門學問也是藝術,當然藝術創作也可化腐朽為神奇,但是美國俚俗真的是孺子不可教;故吾不欲亦不便翻也。
註︰事實上,僑居海外的意思是,在搭他國政治、經濟與教育的便車後,把他國的利益引進並造福自己的「國」與「家」,這才是所謂的「僑」之定義。多少名人在海外,既使成就再大,在異鄉還是處處制肘的。遠的不談,李小龍在美國的崇拜英雄主義下,認他為「美國人」,但是他為何還要回香港的原居地發展並定居?丁肇中博士,還有很多有成就的人士又為何要重返故里呢?移居海外就要明確的教育下一代,只有在自己的土地上,才會活的真正的有尊嚴(落葉歸根),千萬不要挾別國之威風,回自己國家來鄙視自己的祖土之悻悻同胞們﹗(這就是個人所定義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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