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我不認同所謂的假釋,不知道台灣的假釋審核過程是否很嚴謹,從電影刺激
1995中發現美國的假釋程序很嚴格,不是說時間一到就立即符合假釋資格。
法院判刑後還有實際執行的誤差,執行後又還有假釋,七除八扣要關很久
恐怕不是很容易。應該要完整執行才對,服刑表現好應該以另一種方式來
"鼓勵".....確保出獄後永不回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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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是個屁,記得七月底的新聞是
十八年前殺女友,事後自首,且在法院審理間,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判刑八年定讞,服刑三年半獲假釋出獄。
前年十二月一日,持槍朝黃女頭部連開兩槍,第一槍沒打中,第二槍貫穿黃腦部送醫不治。
一樣殺人這次判死刑?所以,要請反死刑單位出來幫他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