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車禍為何不立即停車查看?
這點的確有些違反常理,不管是撞到啥東西,只要知道車子
撞到東西了應該都會停下來查看車子有無毀損。合理懷疑簡
委員有不能立即下車處理的理由,所以他肇逃....比方說車上
有美國AIT高官啦、或者KMT高層啦、甚至同黨女立委...亦或
者他血液中含有不該含有的成分.....
因此,不立即下車查看是帶有損害控管的目的,事後出面比當
下處理對他更有利...
2.偵查不公開!?
大家都知道,我國司法制度對這方面都是採取"看對象行政的",
只要你的身分對,那什麼都無法公開,就算你是總統。倘若身分
不對,那什麼都會外流,即使你是總統.......所以偵查不公開這
句話只存在法律系教科書上頭,屬理論。實務操作上可以忽略不
管.......
3.這件事一定會河蟹掉
簡委員身分特殊,只要民事方面價格談攏刑事方面應該會輕輕放
下,然後就雲淡風輕了。過幾年就是一條英雄好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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