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0, 10: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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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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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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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om710509
我有三點看法
1.法官受不受理此案件還不知道,何況雙方為了這官司所花的費用絕對是50塊的好幾倍
2.對方萬一也是小朋友之家長,就算把對方告到坐牢,那小孩心理會怎麼想,這位女童父母想想萬一自己被告到坐牢,因此要跟小朋友暫時分開,我想誰都不好受吧
3.除非真的忍無可忍且已經無法原諒逼不得已才走向法律途徑,為了50塊就走向法律途徑,這小孩家長真的冷靜想清楚了嗎?不光是所花的費用,萬一敗訴對方反告呢?
這事情女童家長可以請警方找出對方,來警局說明與還錢就好了,旁人怎麼看都覺得沒有必要走向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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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不了多少錢的啦...又不用請律師
2.如果人人縱容犯罪行為...社會會更亂
3.對方應該會說...我以為那50元是我掉的
是我的話...我會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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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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