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有罪也不用蹲阿,勞役服務即可......
三歲就練習買東西?
我娘說還太小,起碼上幼稚園了還差不多,而且上便利商店"練習"
沒啥意義。因為那是個受控制環境.......沒有太多插曲
就法律層面來說,案子不分大小當然得受理偵辦,判決應該簡易判決
就可搞定。但過程中司法人員會這麼想嗎?我猜會有人暗批浪費司法
資源....更何況得找到嫌犯,萬一找不到咧?
媽媽為啥要買十元的東西卻給一百元?
直接給個銅板就好了......
媽媽在門外偷看為何不立即阻攔綠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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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沒在門外偷看啦...男童事後回家才告知媽媽的
買十元給一百元...要訓練算術啦...因為算錢的時候...算術能力會特別好
50元不叫浪費司法資源啦...浪費司法資源的反而是司法人員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