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人,一定要有後台
我兒於100年9月17日凌晨0時許騎乘機車經由沙田路往王田方向行駛於機車道,於追分福懋工廠前 時, 車號 oj-5588 車輛卻突然切入機車前方、並違規停止於路口機車道停等區內。致使我兒因閃避不及而撞上。對方車上連同駕駛人共有5名男子卻沒有人承認是駕駛人,並且有數人先行溜走.員警在現場處理時詢問現場車輛由何人駕駛?只見一位女子自承自己即為該車駕駛。那名女子亦對我承認她即為車號 oj-5588 車輛的駕駛人.並且接受警方的酒測.幸好福懋工廠前有監視錄影系統,經過調閱監視器觀看證明那女子並非事件發生時的車輛駕駛人.
因為我兒有受傷已經赴醫院治療,於現場處理告一段落即趕赴醫院.然而警方在現場竟然無法找出事故時的車輛駕駛人,且將車主及相關人士在未做筆錄下放行,我帶我兒於19日下午於醫院診療後到警局做筆錄,還是推說沒有找到事發當時駕駛人.我問員警那時那名女子有承認她即為車號 oj-5588 車輛的駕駛人,員警才加入於筆錄中.並且面有難色暗示有受到關說,
我向員警表示:如果你們(指警員)找不到駕駛人,我只好請檢察官找車主問.
人生在世,真的要有後台
要不,有些事還真不好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