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向美爭取F-16C/D戰機購案,美方回以F-16A/B升級案,再怎麼升級,A/B終究不同於C/D,兩者不能等同而語;但若從F-16A/B升級案的實際內容來看,台灣空防戰力還是獲得實質提升,在軍事利益上仍有其正面價值。
台灣為何要採購F-16C/D戰機?純就軍事而言,除了用以替代逐漸老舊的二代戰機,並暫時填補獲得第三代戰機前的台海空防戰力空隙外,其中最重要的目的,是藉F-16C/D案獲得JDAM等遙攻精準飛彈,以強化空軍對地攻擊的嚇阻力。
但若從軍事層面分析,美國這次同意提供的A/B升級案內容,包括先進雷達AESA、數位化電戰莢艙、LINK16數據鏈路,甚至可偏角攻擊的AIM-9X響尾蛇和JDAM對地遙攻飛彈等,都是空軍當初希望藉採購F-16C/D獲得的戰力選項,美方這次給的甚至比台灣原本要求的還多,因此性能提升後的F-16A/B,實質上已可達成當初希望採購F-16C/D的目的。
若干華府學者批評這是「OK繃」升級案,並不公允。
兩者最大的差距在機體,升級後的F-16A/B終究還是舊機體結構,再如何延壽都無法取代購置新的F-16C/D。此外,若能購置新的六十六架F-16C/D,台灣空防的戰機需求數量更將獲得喘息。
簡言之,此次的美對台軍售案,已實質提升台灣軍事防衛能力,不能因買不到F-16C/D而全盤抹煞。
除此之外,對美軍購也必須衡量國家財政是否有能力因應,否則僅是A/B升級案的一千八百億預算就要分十二年消化,高達三千億的C/D採購案勢必更排擠其他國家預算。
以上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3/4/2z8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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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看到這新聞,我覺得F-5系列國內可以改成教練機或展示機,不再出任何任務,中低空就交給F-16或IDF就好了,或是低空就由地面防空單位負責,講實在的買F-16C/D沒有那必要,而是強制要求保養與維修確實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