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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下台後有次在節目中提到,以前還是小市民時常納悶為什麼一條路挖了又舖,舖好又挖 當過官後才知道受限於採購法,官員怕被告圖利廠商都是以最低標者得,工程品質又怎會好? 倘若是貪官,廠商想得知底標去行賄官員,除了以接近底標得到,賄賂的錢納入成本中,羊毛出在羊身上,工程品質更不會好 更有像前朝政府要走法律漏洞規避採購法,把一件工程或專案拆散成十幾件,這樣就不用經過招標程序,負責的官員愛給誰包就是誰,同樣,這種品質豈會好到哪裡去? 教授的結論是,這種問題要透過修法來解決,可是沒有人敢提出來討論免得動輒得咎,因此,這是死症沒法可解 朱市長幹過兩任縣長以及立委,他如果不是貪官怎會不知原因所在?把話喊得大聲是'作秀"而已,順便把責任往外推 ps:想起一件多年前的往事,學生時代曾做過宿舍管理幹部,負責一層樓的大小雜務,學校修繕組每個月固定有三萬六千元的配額給我們作為水電修繕預算,有位水電工程的老闆還是學校介紹來的專用修繕之一,有次找他來一口氣修全層樓壞掉的水龍頭,修畢後簽單報帳,他私下跟我說能否每個月三萬六的預算費都交給他來做,當然...會有點好處回饋...他說我之前的學長都是這樣幹的習慣就好!這種事我怎敢答應,跟宿舍總幹事交代一下就辭掉幹部不做了,不想招惹麻煩 此帖於 2011-09-30 01:19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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