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恕略~
所以才有了所謂的"勞退新制",這個制度將使資方無法跟員工喊芭樂
拳,資方必須每月按勞方薪資比例提撥退休金給"國家",即使你中途
換工作之前的退休金也還在,不用在某個事業體做滿N年才有資格。
這個制度使得退休金這個名詞變的"更具體"不再虛無飄渺,不像過去
必須要公司開的夠久,自己活的夠久、自己做的夠久才有"機會"沾上
邊(不保證你拿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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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提及的上述新例應該與下文有交集,姑妨觀之。
以下的 PDF 檔中可是在半個世紀前,加拿大政府所採取的有關退休對策。每個合法工作的人都要強迫作儲蓄計劃,這對退休後的生活取得相對的保障。所扣除的退休儲蓄計劃,亦單週/雙週在薪水中扣除相當百分比(比例可自由增加),並以複利形態增長,直到退休後開始取用時,方才當作是應上稅的收入。換句話說,從開始工作開始至退休止,這些儲蓄的前是可免稅的。此外,為鼓勵人們儲蓄的意願,所以在每年的稅單申請表的回覆中,聯邦政府皆會根據納稅義務人去年的年收入,明白的表明可避稅的退休儲蓄金額(RRSP/退休儲蓄計劃)的額外自由購買額,類似這種的方法又可讓人們自由選擇是否再予以適度的儲蓄。在退休年度裡開始,可按自己需要取出使用,此時每年拿出來的退休金,也就是當年的年收入,所以可以精算自己的該年所需使用的年金,可技巧的在在所謂的「貧窮線下」的收入的額度內,您還是免稅的,而且政府還有其他的補助福利項目,例如,老年保障金等(Old Age Security 簡稱 OAS),也能讓人在退休時還可生活的無憂無慮(政府會對您的支出計算出該補助的津貼,資料自己提供,例如房租金或自宅等開銷等),再者,退休後由於再也無工作期間的公司所提供的的處方藥物、牙醫與視力等保險,所以政府一律免費照顧。
PDF:
http://www.mackenziefinancial.com/ch...brochure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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