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2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
![]() 想到很可能發生的事
萬一空心菜選上,以他這樣性格難以捉摸的人,說不定真的敢特赦1020 放出來後金改案還在更來更去中,沒經定讞還在審理中的案子,總統也沒權特赦 等到空心菜下台,案件戲劇性的定讞維持這次18年的判決或更高刑期,1020沒高興幾年又被送進大牢 故事發展有點像當初他第一次被覊押,後來再提上訴遇到姓周的佛心法官無保釋放,出來混一下又換了法官再被押起來,過程如洗三溫暖 ![]() 他去求神問卜不是得到的籤詩"關關難過關關過嗎?有人解讀有四個關字是要關四次, 現在來說是第三次,還有一次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6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 |
![]() 隱匿金改鉅款 致靚不得緩刑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0月13日 下午9:32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3日電)二次金改案,前總統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被控設立紙上公司,隱匿扁家保管室轉出鉅款。高院合議庭認定,致、靚隱匿重大犯罪所得,依洗錢罪分判1年與6月徒刑,不得緩刑。 特偵組起訴指控,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金控併購案,向國泰蔡家、元大馬家索賄約新台幣7億元,扁家子女、國泰世華副董蔡鎮宇、元大馬志玲、馬維建父子等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涉犯洗錢罪。 判決書指出,民國95年間,吳淑珍委請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幫胞兄吳景茂將國泰世華保管室內的7億4000萬元現金,搬到元大馬家保管室存放。當時馬維建多次請吳淑珍搬走,但吳淑珍稱「怕國泰世華的保險箱曝光」,並指示馬維建將7億4000萬元存入銀行。 判決書表示,馬維建為協助洗錢,替扁家以陳致中、黃睿靚名義在香港設立Asian Piston紙上公司,存放新台幣1000萬元與757萬美元;陳致中再將1750萬美元轉匯轉至他在瑞士威格林銀行設立的Bravo紙上公司。 判決書指出,陳致中、黃睿靚自Bravo公司帳戶領款,在美國設立West 28th Street公司,以公司名義在紐約曼哈頓買下一戶公寓;之後因陳致中擬赴維吉尼亞州大學就讀,又成立Pegasus公司,以公司名義買下房屋。 高院合議庭推翻原審採信款項屬政治獻金的見解,認定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內的鉅額現金是不法所得,陳致中、黃睿靚透過設立海外紙上公司、銀行帳戶等手段,屬隱匿、寄藏扁家重大犯罪所得。 法官認為,陳致中、黃睿靚雖於偵查中自白,但經原審判決無罪後,又於高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但此為被告訴訟權,不影響自白效力,仍適用減刑規定,判決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黃睿靚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兩人均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不過,由於陳致中先前因偽證罪被判刑3月確定,不符合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要件。而被告黃睿靚涉及洗錢部分,法官認為她於案發後並未將錢匯回台灣,另涉國務機要費案洗錢罪,也同樣不得宣告緩刑。1001013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E9%9A%B1%E...133216155.html ============================================ 選舉前最爽的一件事啊 ![]() ![]() ![]() |
![]() |
送花文章: 3254,
![]() |
![]() |
#7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
![]() 學法的人自認了解法,很多時都做了些愚蠢行為
新聞中提到~法官認為,陳致中、黃睿靚雖於偵查中自白,但經原審判決無罪後,又於高院審理時否認犯行 這兩個傢伙弊案發生時被迫從美國回來,在機場上的氣焰多囂張,後來看到1020被押,二人怕得馬上去認罪協商 他們也沒料到金改一審會遇到判無罪,二審就膽子大起來改變先前的態度,從認罪到否認犯行 在台灣稍為注意一下新聞,台灣司法制度,一審的判決只能當參考,二審法官才不會鳥一審是如何審的,更別說到三審 因為一審無罪就可以推翻自己的說法,犯了嚴重大忌,他們以為二審法官一樣佛心會乖乖的照著一審的判下去,被告這樣反覆無常法官會更生氣 就像前101有美麗女董事長之稱的陳小姐,偽證罪一審時否認犯行,結果被判有罪不得緩刑,二審改變策略認罪求減刑,結果法官認為二審被告認罪乃訴訟權宜之策,並不表代被告真心有悔意,仍維持一審的判決 ![]() |
![]() |
送花文章: 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