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的人自認了解法,很多時都做了些愚蠢行為
新聞中提到~
法官認為,陳致中、黃睿靚雖於偵查中自白,但經原審判決無罪後,又於高院審理時否認犯行
這兩個傢伙弊案發生時被迫從美國回來,在機場上的氣焰多囂張,後來看到1020被押,二人怕得馬上去認罪協商
他們也沒料到金改一審會遇到判無罪,二審就膽子大起來改變先前的態度,從認罪到否認犯行
在台灣稍為注意一下新聞,台灣司法制度,一審的判決只能當參考,二審法官才不會鳥一審是如何審的,更別說到三審
因為一審無罪就可以推翻自己的說法,犯了嚴重大忌,他們以為二審法官一樣佛心會乖乖的照著一審的判下去,被告這樣反覆無常法官會更生氣
就像前101有美麗女董事長之稱的陳小姐,偽證罪一審時否認犯行,結果被判有罪不得緩刑,二審改變策略認罪求減刑,結果法官認為二審被告認罪乃訴訟權宜之策,並不表代被告真心有悔意,仍維持一審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