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舊制法規
基本上裡面都是文言文,
先不考慮新制, 重點就是,
1.【合法企業(有統一編號的, 在經濟部查的到的公司)】
必須要去銀行開立所謂【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2. 這個部份由台灣銀行進行收支跟運用,
(但實際上政府不會去管, 因為銀行收進多少錢以及付出多少錢, 跟勞保局無關)
(所以100家企業裡面有99家都沒有事先在準備的)
3. 舊制的時期, 就理論來說(假設企業都是要永續經營的),
政府認為每一家公司都是未雨綢繆的, 都會定期準備好,
以便在需要時拿來支付(費用), 然而現實中都不是這樣子...
也就是說,企業都是違法在經營,只要告上法院,
只要每次出庭都有到,
然後雇主在法庭上大罵你們時,都不要罵回去(千萬不要),
只要把焦點放在:已經工作25年了,要退休了,結果老闆給你一張單子,
要你簽了,然後只給你20萬,所以才會演變成現在這樣對簿公堂
再者,當對方找律師來 咄咄逼人,【說是你們的錯】,
一直問說【你們都沒有錯嗎!! 沒有嗎!!,你們不用負責嗎!!】
這時千萬不要被引導,也不要因為覺得自己做了那麼多年,多少應該要給老闆一個台階下,
而讓法官認為你們這邊也該負一點責任
在法庭上,法官不認識你們雙方,只能從你們的談話中去判斷,
也就是說,只要踩住:【我已經工作25年了,要退休了,依法要領退休金,不對嗎?】
這樣就好了
一旦對方搞那種,你明明就在工作上做的很差,公司早就該開除你了,
而你又讓法官覺得對方講的有道理,
那麼,就算公司依法必須付你退休金,這筆錢也有可能會被打折
(只能說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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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自己投保勞保,那是另一回事
我父親早年就是從,台灣汽車客運離開(應該算是被遺遣,因為只做了數年)
(當時是台汽民營化,他選擇不留下來)
於是拿到一筆錢之後,他就自行加入勞保(這個部份要透過工會才行,
也就是說我父親現在是屬於無固定雇主的工人)
上面這個部份是題外話,有興趣了解的話可以去查查【勞工工會】,
再去詢問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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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可以關注的是
斷保族也可領雙份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