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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2-11, 12:23 PM   #14 (permalink)
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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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om710509 查看文章
請您看以下之網頁
http://media.career.com.tw/college/c...69p020&INO=149
http://to6971.pixnet.net/blog/post/2...BE%E4%BA%BA%3F
勞基法上面沒有寫說當員工在預告時間內丟辭呈,並沒有規定雇主一定要同意員工離開才生效喔
格下這麼輕易的就能列舉出這網址,想當然無論才力、學歷、經歷都與在製鞋公司擔任設計師7年多的美杏相當了!!
換成是我能受到如此的對待,高興的臉都會不知道往哪裡擺了


離職必須於3個月前預告應該是技術專才了,我們公司最多只要一個月前提出就可走人了
當然主管級除外
米奇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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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1-12-11),放下是真功夫 (2011-12-11)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