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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讓別人離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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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1, 1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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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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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om710509
請您看以下之網頁
http://media.career.com.tw/college/c...69p020&INO=149
http://to6971.pixnet.net/blog/post/2...BE%E4%BA%BA%3F
勞基法上面沒有寫說當員工在預告時間內丟辭呈,並沒有規定雇主一定要同意員工離開才生效喔
格下這麼輕易的就能列舉出這網址,想當然無論才力、學歷、經歷都與在製鞋公司擔任設計師7年多的美杏相當了!!
換成是我能受到如此的對待,高興的臉都會不知道往哪裡擺了
離職必須於3個月前預告應該是技術專才了,我們公司最多只要一個月前提出就可走人了
當然主管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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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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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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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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