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通緝犯逞兇 無辜運將中彈亡
〔本報訊〕今(2)日一名計程車司機在花蓮縣新城鄉載客,沒想到上車的男子是有殺人前科的43歲通緝犯張添銘,因車已開到道路盡頭,張嫌還要求繼續開車,甚至威脅運將「信不信我會開槍」,結果張嫌一怒之下竟真的開槍打死31歲陳姓運將。
避警跟蹤 隨機攔計程車逃逸
張添銘因涉及一起恐嚇取財案,被員警鎖定跟蹤,他為擺脫員警隨機攔了部計程車逃逸,卻發生槍殺運將事件。張嫌行兇後在計程車旁徘徊,與隨後到場的警方對峙,最後警方趁張嫌開槍「卡彈」時將其逮捕,帶回進一步偵訊了解案情。
花蓮縣政府警察局新城分局在初步調查後表示,張嫌約在今日下午2時左右,於新城鄉攔下一輛計程車,要求運將沿著產業道路行駛,不過運將開了段時間就開到路的盡頭,告知張嫌卻得到對方回應「繼續開」、「信不信我會開槍」,接著張嫌真的掏出手槍威脅運將,並開槍射中運將腹部。
道路盡頭 仍掏槍威脅運將開車
運將中彈後身亡,張嫌則下車在事發現場徘徊。由於張嫌手持槍枝,又疑似情緒不穩,附近民眾察覺有異報警。
警方到場後與張嫌對峙2個多小時,張嫌突然舉手開槍,不過槍枝卡彈,警方才趁機一擁而上逮捕張嫌。
新城分局表示,目前仍在調查張嫌犯案動機,以釐清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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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新聞播出說:此人有殺人前科、被判無期徒刑但目前假釋中
所以那簡單說就是,法官沒辦法判死刑就只能判無期,無期就是關幾年就出獄,然後繼續犯案,如此循環不已,台灣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