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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不外採用絕對多數或相對多數,考量到如果投數率不高變由少數人決定公投結果,公投就沒意義 絕對多數的後遺症過去兩次公投就出現,扁政府想利用公投操弄選舉,就算把議題定出來是絕大多數人認同的如第一次是否同意跟美國買武器,以及第二次的是否同意申請加入聯合國,最終以投票人數沒過法定門檻被否決了 在台灣動員不投是很簡單的事,因此,如果公投題目是~是否同意台灣獨立,是否同意台變與大陸統一,或是否同意維持現狀,我們保證沒有一個題目過關,將會全數否決 有人要求把投票門檻降低,請問要降多少?哪有降門檻來遷就過關,豈非本末倒置,這樣又有何代表性? 國民黨執政時也看到這個缺失,在澎湖開賭場公投修成特例採用相對多數,在台灣相對多數也是行不通的 因為,反對者動員力量往往比支持者強,有人看過支持政府政策的人會上街遊行嗎?加上公務心態多個賭場大家要做多很多事情,薪水又沒變多,當然會投反對票 公投的弊端變成政操作口號,真正要做的事反而沒法實行 澳門靠賭養活人民,回歸後至今已經錢多到第三次發放現金給全民,每次約台灣二萬四,差不多是台灣人一個月的薪資,加上增加很多社福,連香港人都羡慕想去做澳門人 新加坡這種保守國家開了一個大賺,又要再開第二個賭場.. 台灣永遠在政治人物喊民意 民意的假口號中,弄到一事無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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