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他們找了個蠢貨來幫忙
如此來說司機..只怕更難和解
這年頭做壞事..不用想老天有沒眼
還是多擔心沿路的監視器
更要想滿街的行車紀錄器
還有隨時可錄影的手機
不是可以亂說就能混過去的時代了啦!!
這個日本人肯定不會被判重刑
那些愛台灣的人都躲起來去愛日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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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公司和律師一開始處理的策略就錯誤
受害者還在加護病房,萬一不幸就由過失傷害變成過失殺人/至死罪,刑罰差很大
就算沒有死亡,只要檢方認定是重傷害罪這是公訴罪,沒得撤回的
第一次記者會就該推說酒醉全都記不起來,怎麼細節都說得如此清楚,還反咬司機,說他碰到女方胸部?哪表示當時是清醒的,打人的行為也是清醒的
如今知道闖禍,群情激憤才改口說不記得...
台灣的公眾人物背後出主意幫忙危機處理的人或律師,從來沒有半次表現讓人滿意,哪花錢豈非是冤大頭?
電影刺激1995有句名言,無期徒刑監獄的受刑人說這裡沒有人有罪都是律師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