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5, 07: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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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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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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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經紀公司和律師一開始處理的策略就錯誤
受害者還在加護病房,萬一不幸就由過失傷害變成過失殺人/至死罪,刑罰差很大
就算沒有死亡,只要檢方認定是重傷害罪這是公訴罪,沒得撤回的
第一次記者會就該推說酒醉全都記不起來,怎麼細節都說得如此清楚,還反咬司機,說他碰到女方胸部?哪表示當時是清醒的,打人的行為也是清醒的
如今知道闖禍,群情激憤才改口說不記得...
台灣的公眾人物背後出主意幫忙危機處理的人或律師,從來沒有半次表現讓人滿意,哪花錢豈非是冤大頭?
電影刺激1995有句名言,無期徒刑監獄的受刑人說這裡沒有人有罪都是律師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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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標紅的重點,闡述的很有理﹗
我有根據Tom大給的朱學恆的blog去,並且下載了三段TVBS的影片來觀看。然而,也看到所貼出的與律師的照片,Makiyo的確在說謊,她的故作鎮定狀的瞎扯功夫還是太嫩了,所以說,少來~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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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2-02-05 09:19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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